9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联合批准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正式发布实施。
该指标为全国统一建设项目用地指标,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万~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厂,E级与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发电厂,单机容量为60万千瓦级、100万千瓦级新建或按规划容量扩建的核电厂和电压等级为110千伏~1000千伏交流变电站、±500千伏直流换流站(300万千瓦)的新建或扩建工程,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生物质能以及超过原规划容量扩建或改建的发电厂,±660千伏、±800千伏直流换流站可参照执行。
此次指标编制工作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6家设计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共同完成,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颁布实施有助于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科学管理,严格控制我国今后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工程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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